行動載具使用人管理

Objetcts Numbers Keeper Location
iPad 行動車A 29部 陳琪婷老師 電腦教室(一)
iPad行動車 B 29部 李嘉祥老師 英語教室
iPad行動車 C 28部 郭怡均老師 三年乙班
iPad行動車 D 28部 陳華興老師 五年甲班
iPad行動車 E 26部(i1-i26) 莊曉茵老師 二年乙班
iPad行動車 F 28部 (i27-i54) 林家玲老師 社會教室
Acer行動車G 30部 呂家慧老師 五年丙班
iPad行動車H 14部(i55-i64) 李玉媄老師 四年丙班
iPad散裝 4  部 (i65-i68) 廖秀錦老師 六年丁班
iPad散裝 12部(i69-i80) 張美娟老師 本土語教室(一)
iPad散裝 10 部(i81-i90) 蔡茗香老師 閩讀教室

載具使用辦法

壹、借用及歸還辦法:

****一、配合行動學習須使用平板電腦時,請借用教師提前至資訊組填寫平板電腦借用申請單,於寒暑假前一週歸還至資訊組。

二、借用教師/學生領取平板電腦,需清點數量及相關配件(如:皮套、充電器、延長線等。)。

三、 歸還平板電腦時,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。平板電腦繳回後,不負資料保存之責。

四、平板電腦只開放學校老師/學生借用,不開放外校人士借用。

貳、保管與使用辦法:

一、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,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,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(潮濕、過熱、強磁…)。

二、借用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(含皮套)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;非經管理單位同意,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,軟體安裝皆須至詢問。若違反規定造成平板電腦故障,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。

三、借用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,使用平板電腦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: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,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
四、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,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、聊天交友,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;若經察覺借用人違反本項規定,即刻取消其借用權利,收回平板電腦。

五、任課教師/家長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電腦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。

六、平板電腦為輔助學習工具,於課堂中未取得授課教師之允許,學生不得自行擅用設備。於課堂中使用該設備時,僅限於該堂課有關之學習活動,不得從事無關該堂課程之利用。如違反本規定經任課教師反應者取消其借用權利。

參、損壞、遺失處理與賠償:

一、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,應主動通知資訊教師並將設備歸還,交由校方資訊人員檢視。若有下列情況時,應負賠償責任:

  1. 設備於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,送廠維修之費用。
  2. 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損壞時。
  3.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,借用者應購同型設備賠償或以原設備購買金額賠償校方。

肆、其他注意事項:

一、遇有特殊情形,資訊教師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,借用者不得異議,並需配合辦理。

二、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三、借用人應了解本辦法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,方得進行借用。